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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构建国家级、省级、校(院)级三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现就做好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立项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要求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项目形式予以立项,其范围包括理论与技术研究、发明、制作、创作设计等,或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2.项目必须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创新性强、技术先进、方法合理,以解决科学、技术、生产、生活和社会领域的具体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和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以实验为主要手段,由学生自主选题,提倡学科交叉与联合。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不得超过两年,原则上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三、申报条件
1.学有余力、品学兼优、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基础的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可自愿申报,每名学生每年只能申请主持1项项目,负责的项目未完成之前不得新申请项目。
2.每个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3-5名学生组成项目研究团队,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每名学生每年只能参与2项项目,训练项目的参加成员应有明确分工、成员稳定,鼓励跨学院(部)、跨学科专业的学生组成项目团队。
3.每个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至少有1-2名指导教师(含企业导师),原则上指导教师的研究领域应与项目专业领域保持一致,指导教师均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立项程序
按照学生申请、学院(部)遴选推荐、学校经评审择优资助的工作程序进行。
1.学校发布申报立项通知。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及我校实际情况发布申报立项通知及具体要求。
2.学生申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申报立项通知及相关管理文件,按照申请项目类型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2/3),并准备项目相关支撑材料集中附在申请书后,原则上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进行申报。
3.学院(部)推荐。学院(部)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学院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对根据项目质量进行初步排序,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4)。
4.学校评审立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将组织专家,对学院(部)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结果包括:重点项目立项、一般项目立项、不立项三个等级。学校将从重点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五、其他事项
1.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利用业余时间有计划地开展工作。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和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
2.对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项目组应按时完成中期检查等阶段性汇报,对工作不力和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停滞不前或进展缓慢的,学院(部)应及时给出整改建议,对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没能达到要求的项目,学校可终止项目研究,并计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黑名单,不得再申报或参与该类项目。
请有意愿参赛的同学积极组队,各团队项目负责人加入QQ群798510858(如下),并于6月1日(星期一)12点前将纸质版项目申请书1份交于学254办公室,电子版材料(项目申请书、项目信息汇总表)提交至邮箱:1760915183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