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校自本学期3月8日起实行的2021届毕业生就业信息周报制度重新修订为日报制。日报制度自2021年6月2日起实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就业统计工作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副院长(负责就业工作)担任,小组成员为各学院就业干事、毕业班带班辅导员,小组成员中选定一人为日报表负责人。职责:组长亲自布置布点监测工作;副组长亲自指挥安排布点监测工作,动员本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成员负责实时统计各班毕业生就业数据;日报表负责人负责每日按时报送日报表。
二、上报要求
各毕业班辅导员需填写,本日内所带2021届毕业生各班级的新增就业信息(按模板要求完成2021届毕业生就业监测系统表)。
(二)各辅导员填写好附件相应数据后先反馈至学院指定负责人,由各学院日报表负责人汇总后统一于每日16:00前将附件(电子版)反馈至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三)日报表报送从2021年6月2日起,每日一报,持续至2021年9月1日。当天无毕业生就业信息也需零报告,请各学院负责人做好督促工作。
三、审核要求
(一)由各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院领导牵头负责,在学院内组成本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组,完成每日上报就业信息的真实性自查,所有就业数据均需完成自查后再行上报,严格执行就业“四不准”要求。
(二)由学校学工处领导牵头负责成立就业信息复核组,对各学院报送材料定期复核。复核如有不属实情况则通报批评并反馈相应学院重新核查并做情况说明报告。
四、通报事宜
每日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将会统计出各学院的整体就业率、分专业就业率、辅导员就业率等数据,并作全校通报。
附件:《2021届毕业生就业数据监测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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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1日